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2014-07-08 14:35:54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学院拾遗物品的管理,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使基层有关部门摆脱琐碎的招领事务,方便广大师生,决定规范失物招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的失物招领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负责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认领等工作。
二、凡拾获的遗失物品,按下列程序办理:
(1)如在学院校区内拾获的遗失物品,请拾获人送交或有关部门及时转交给安全保卫部,由该部收集并公开招领。
(2)安全保卫部与拾获人一起清点遗失物品,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并发给拾获人收据。
(3)安全保卫部通过校讯通、部门工作网页平台及时发布物品遗失信息。同时积极查找失主,有查找线索的,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送还失主;如无线索查找的,暂由安全保卫部保管。
三、单位或个人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程序到安全保卫部查询、认领:
(1)在校园遗失物品的,可到安全保卫部查询、登记;
(2)如失物已查获,应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失物应由本人认领,认领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和认领日期。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失主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经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四、安全保卫部定期进行统计,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失财物有显著成绩的师生,将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学生工作部、相关部、系、人力资源部等),并建议有关部、系予以表彰。
五、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师生员工,一经查出,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六、遗失物品的分类保存和处理:手机、钱包、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保存时间为送交之日起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经领导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后所得款项上缴学院财务部门;生活用品如衣物、饭卡等一般物品保存时间送交之日起3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经领导审批后由安全保卫部处理。
七、安全保卫部将加强对失物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八、本管理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学院的失物招领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负责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认领等工作。
二、凡拾获的遗失物品,按下列程序办理:
(1)如在学院校区内拾获的遗失物品,请拾获人送交或有关部门及时转交给安全保卫部,由该部收集并公开招领。
(2)安全保卫部与拾获人一起清点遗失物品,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并发给拾获人收据。
(3)安全保卫部通过校讯通、部门工作网页平台及时发布物品遗失信息。同时积极查找失主,有查找线索的,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送还失主;如无线索查找的,暂由安全保卫部保管。
三、单位或个人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程序到安全保卫部查询、认领:
(1)在校园遗失物品的,可到安全保卫部查询、登记;
(2)如失物已查获,应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失物应由本人认领,认领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和认领日期。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失主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经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四、安全保卫部定期进行统计,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失财物有显著成绩的师生,将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学生工作部、相关部、系、人力资源部等),并建议有关部、系予以表彰。
五、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师生员工,一经查出,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六、遗失物品的分类保存和处理:手机、钱包、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保存时间为送交之日起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经领导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后所得款项上缴学院财务部门;生活用品如衣物、饭卡等一般物品保存时间送交之日起3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经领导审批后由安全保卫部处理。
七、安全保卫部将加强对失物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八、本管理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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