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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校园施工秩序管理规定
2014-07-08 14:37:24   来源: 点击:

 
  • 有施工任务的部门,请于施工前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住宿情况、工期等情况报安全保卫部备案。由安全保卫部对该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校施工。
  • 负责施工项目管理的校内部门须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与我院签订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在积极施工的同时,维护我院的安全与稳定。
(二) 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事项,处理本建设施工单位发生的民事纠纷、意外事故等;协助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查破涉及本单位的治安、刑事案件等。
(三) 建设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建设施工单位中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刑满释放、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向安全保卫部备案。
(四) 施工单位向校外运送大量物品必须由校内项目管理部门签发《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后方可出校。
(五)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施工现场和学院大门。
2、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
3、施工现场的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5、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更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内要加强贵重物品、现金、票证的管理。
(六) 施工单位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施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的校规校纪等。
(七) 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施工项目校内负责部门、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八) 施工单位“一把手”必须对本队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校内居住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施工单位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提前向安全保卫部申报,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动用明火施工。动用明火时要设置安全、清除可燃、易燃、爆燃物品、动火现场要进行防挡。一旦发生火灾,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险、及时报警。
(九)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交通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安全保卫部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或租用的机动车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在校园内部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施工单位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后限速20公里,严禁鸣喇叭。凡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费用由施工管理单位承担;凡因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
 
 
 
                                                 安全保卫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