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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新期间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的通知
2014-09-12 08:56:48   来源: 点击:

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师生: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20日-21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更不准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特别是黑心 棉卧具,劣质塑料制品和插座等物品。
       2、院内经营单位只能在自己营业点内经营,未经允许不得跨门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
       3、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公寓区域摆放车辆、杂物等抢占地方、阻碍交通,破坏正常校园秩序。否则,学院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
       请院内各经营单位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要求院内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合法守纪经营;各系需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管理规定,防止学生私自进货后不能销售造成经济损失。希望全体师生和校内经营者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安全保卫部
综合保障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