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贯彻市教委开展教育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4-12-22 15:24:49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为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教委[2014]127号)中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检查的时间:2014年12月中旬-2015年2月底
二、阶段划分:
1.部署阶段:2014年12月中旬;
2.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13日;
3.总结汇总阶段:各责任部门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到安全保卫部,由安全保卫部汇总后上报。
三、自查内容
综合保障部
1.变、配电室、泵房,做到按规定设置、干净、整洁不堆放杂物;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变、配电室、泵房记录;
2.对学校内天然气、管道液化气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食堂、餐厅使用的天然气和灶具进行全面检查;
3.对学院平房宿舍区进行安全检查;组建宿舍区管理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及各系
1.检查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和防盗;
2.检查本单位办公、教学用房(本系使用的)内的安全用电和防
3.加强对本系的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图书馆
1.检查本馆的安全用电、防火和防盗。
电教实验中心
1.检查本单位办公、教学用房(本部门管理的)内的安全用电和防盗。
安全保卫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等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3.对学院内举办的各类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的审批和检查;
4.对外来施工的车辆和人员的审批和检查;
5.加强对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的限速管理,规范校园各种道路安全标示。
                                                 安全保卫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